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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014-/2025-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第4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2024年12月30日
发 文 日 期 :
2025年01月09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412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张工

202412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2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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