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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民族宗教委
兼职委员单位及职责和兼职委员的复函
津政办函〔2019〕59号
市民族宗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调整兼职委员单位及职责和兼职委员的请示》(津民委〔2019〕1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委根据我市民族工作实际需要和市有关单位的职责,对市民族宗教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进行调整。兼职委员单位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信访办、市合作交流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由你委自行发文落实。
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坚持并健全民委委员制度,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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